「幸福堂」香港代理控台灣總公司侵權 揭銅鑼灣店每月營業額130萬元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11/28 16:37

最後更新: 2018/11/28 16: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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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幸福堂」香港代理商入稟高等法院,要求法庭裁定台灣總公司侵權。

「幸福堂」台灣總公司和香港代理爭拗停不了!以手炒黑糖珍珠奶茶聞名的台式飲品店「幸福堂」,香港代理商入稟高等法院,指台灣總公司早前在港就「幸福堂」等商標註冊,並欲於明年初在港開店,但「幸福堂」在港的商譽由代理商一手建立,要求法庭裁定台灣總公司侵權。

原告晨康國際有限公司;被告陳泳良及由其擔任公司董事的總裁國際有限公司(下稱總裁國際)及幸福堂有限公司。

原告於入稟狀中指,今年6月21日,原告與總裁國際簽訂特許區域代理合同,使原告成為幸福堂在港澳地區的唯一分銷商,而當時幸福堂有限公司尚未成立,被告亦未有就幸福堂商標註冊。

原告指簽訂合同後便開始在港以「幸福堂」的名義經營業務,並於3個月內先後在銅鑼灣、元朗及尖沙咀開設3間分店,其中銅鑼灣本店每月營業額達130萬元。

翻查資料,「幸福堂」在港售賣的黑糖珍珠鮮奶,以每杯$30計,即每日出售逾1400杯。

原告指,他們在港聘用公關公司及賣廣告宣傳幸福堂,又經營社交平台及安排公司董事接受傳媒訪問等,為幸福堂建立和累積良好商譽。

惟上月起陳泳良成立幸福堂有限公司,並就牽涉「幸福堂」、「黑糖手炒」及「台灣正宗」等字眼的多個商標進行註冊,更揚言打算於明年第一季在尖沙咀及旺角開設分店。

原告指被告做法屬侵權,使原告蒙受損失,因此要求法庭宣布原告才是幸福堂在港商譽的擁有人,並頒令禁止被告在港以「幸福堂」名義經營業務,以及撤銷有關商標註冊。